2025年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一案。
公开简历显示,陈玉祥,男,汉族,1966年4月生,河北临西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陈玉祥在河北省从事纪检工作超过30年。他1988年从河北财经学校毕业后进入河北省轴承标准件工业公司工作。1990年,陈玉祥调入河北省纪委,任办公室会计、科员,之后长期在此工作,官至河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级)。
陈玉祥于2016年转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8年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来兼任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021年11月,陈玉祥开始担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次年1月同时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3年1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陈玉祥任上被查。2024年6月,陈玉祥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陈玉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于吃喝享乐,长期频繁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玉祥被提起公诉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玉祥的刑事责任。
2月18日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玉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玉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