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继2016年之后,我国第二次出台关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于此次发布的新版《办法》,人民银行等表示,修订《办法》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监会发布《办法》后,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不断深入,形成多个银行卡清算机构同台竞争的市场化发展格局,市场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对《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夯实市场开放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持续提升清算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和国内经济发展。
内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遵循同等监管标准
第二,注册资本与股东变更方面,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任职资格方面,董事及高管应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能力和良好的品行、声誉,以及担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变更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在运营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建立清算业务规则、成员机构约束、风险管理框架、差错与争议处理、外包业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展业要求,并提出了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治理结构、规则体系、成员机构管理、风险管理框架、业务连续性保障、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在机构资质方面,《办法》还明确,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对境内支付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法人,应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博通咨询分析师王蓬博对对银行卡清算机构与合作机构的合作模式、风险分担等方面进行更详细的规定;第四,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他表示,《办法》延续了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基本制度,在遵循内外资机构同等标准、同等要求的基础上,与外商投资法等法规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构监管等方面要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银行卡清算业务,推动形成主体多元、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提高市场效率和服务质量。
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交流日趋密切
它们负责处理银行卡交易,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流转。由于其在支付网络具有强大的规模效应和核心地位,因而被称为支付产业中“皇冠上的宝石”。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清算产业保持了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政策。目前,获得我国银行卡清算牌照的除了中国银联之外,还包括了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连通公司和万事网联。2020年,连通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获得银行卡清算资质的合资公司,2023年,万事网联正式获得银行卡清算资质,成为第二家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二者分别获得了在中国境内发行运通人民币卡与万事达人民币卡的资格。
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境内外交流更加密切,跨境支付领域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也成为市场热点。
近年来,在境外,中国银联逐步加强境外受理网络建设,推动境内外支付网络互联互通,例如中国银联与境外多国的本地二维码支付网络和钱包运营商等开展合作,快速、大规模相互开放受理网络。2023年,中国银联持续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支付基础设施和网络,与相关国家支付卡系统合作发行双品牌卡,助其拓展本地卡牌使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我国也逐步完善“外卡内用”的解决方案,或为入境人士提供针对性卡产品,便利境外来华人员支付,例如境内支付机构与国际卡公司达成合作,支持用户在APP内绑定Visa 、万事达、 Discover等品牌的境外银行卡。此外,2024年年中以来,部分外卡组织积极响应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以价格换市场”号召,将中国境内外卡2%-3%的手续费费率逐步降至1.5%左右,促进中国商户受理外卡的积极性,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规模。
一位支付清算业内人士向与此同时,中国监管机构也将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特别是支持境内支付机构和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加快跨境业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