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深交所发布通知,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后的《再融资审核规则》共五章五十九条,修订前后章节体例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根据新《公司法》《注册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修改内容,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调整财务资助相关要求,删除“监事”的表述,删除股份减持相关条款。
二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现场督导把关作用,持续健全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把关机制,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明确现场核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强化自律监管手段。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充分落实从严监管要求。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