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6年多前因涉巨额贪腐潜逃境外。2025年2月12日,最高检披露该案办理情况表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2017年3月,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
李传良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当时通报称,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
不过,李传良已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了通缉令。
2024年10月11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李传良贪腐案公告透露,检察机关已申请没收李传良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包括14亿资金、1021处房产和18家公司股权等。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接受访谈时表示,李传良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
张晓津透露,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此外,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近年来,针对外逃贪官启动没收违法所得和刑事缺席审判在我国已有先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018年修改时新增了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的程序。
张晓津在访谈中介绍,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部署要求,协同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对12名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红通人员”8人。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