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川财证券收到了一张监管罚单,主要涉及到高层人事比例等四个问题。
四川证券局指出,经查,川财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川财证券官网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指出,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第十七条第二款指出,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者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第三十条指出,根据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第一,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第二,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第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官网显示,川财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家由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体转制而成的专业证券公司。股权结构上,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川财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1.81%。
12月17日,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告称,旗下子公司川财证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公告指出,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报显示,截至期末,川财证券总资产36.12亿元,较年初增加1.95亿元,增幅5.71%。截至报告期末,总负债21.73亿元,较年初增加1.70亿元,增幅8.51%。
业绩方面,2023年,川财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同比增加33.85%;净利润2451.50万元,同比增加141.25%。2023年底,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行业排名110名、111名和111名,较2022年底分别上升8名、下降4名和持平。
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